什麼是合同生效時間 - 生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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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合同生效時間?

什麼是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時間,因合同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約人表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為合同生效時間。要式合同,須雙方依法定形式辦理特定手續後,還必須交付標的,合同才告成立。書面合同生效的時間,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程序無特別規定或約定的,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生效。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生效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生效。二是法律或者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別規定或者約定的,完成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合同要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則就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即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否則的話該合同就是無效的。

二、生效條件是什麼?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訂立合同時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也就説明,行為人可以是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即行為人可以與合同的當事人為同一人,也可以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於無效。雖然我國的民法典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什麼是合同生效時間?事實上,合同生效時間會根據合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具體的合同生效時間也是可以由合同當事人對其進行約定,並且明確列入條款之中的。當然,從上述的介紹中我們也能知曉,合同要生效,除了需要滿足生效時間之外,還需要滿足相關的生效條件。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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