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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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
1、追認的方式。追認可以採用明示方式亦可採用默示方式。
2、追認的時間。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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