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迫籤的合同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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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脅迫、欺詐簽訂的合同(協議)無效。損害了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損害非國家利益則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被強迫籤的合同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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