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是否正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中標那説明本公司在此次招標投標的活動當中是爭取到了相關的招標項目的合同的,中標的公司當然下面要準備的事情還非常的多。然而有些公司在中標以後會發現,和投標人當初標註的合同金額是不一樣的。其實,中標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的這種情形就已經違反了我國的招標投標法,肯定是不正常的。

中標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是否正常

一、中標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是否正常?

違法,違反《招標投標法》了。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

中標通知書和設計合同:

1、只要中標通知書上明確寫明的是建設工程設方案設計費預付款或合同生效金,而不是寫建設工程設計結算費或施工費,我認為沒有任何不妥。

2、至於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323萬元,可以理解為這是所承接的建設工程設計費用的結算價。只要高於成本,並完整交付,將被視作該建設工程設計結算的最終價格,或業主必須兑付價格。

3、萬一雙方有法律糾紛或經濟糾紛,法院所採納的責任標的是合同價格,而非一張中標通知書所顯示的價格。

二、中標後的合同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

如果雙方未就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進行約定的,則下列內容應視為可以正當變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颱風等。

社會因素:如政府政策的變更,規劃的調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由於不能抗拒不能預見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後果。

(三)情勢變更,當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況發生根本性變化而變更。

遇到這種情況其實可以請求法院維護自身的相關權益的,如果不是因為特定的因素合同當中的金額是不允許私自變更的,國家關於招標投標中標等都適用於我國的招標投標法來解決相關的矛盾,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參考該部法律法規來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