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社保補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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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社保補繳7

社保也就是我們説的社會保險,如今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至於實際繳納社保的基數,這就要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確定了,但對於繳費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單位自由選擇的餘地不大。而要是單位不按照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主要是在轉正之後才開始購買社保的,這些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此時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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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社保補繳暫停原因



    據瞭解,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山東省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範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曾於2015年下發,《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具有山東省户籍,曾在山東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具有山東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户,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但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於2016年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確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今年2月下發《關於暫緩執行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中相關規定的緊急通知》,暫緩執行《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中涉及“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相關規定。


    雖然,菏澤社保補繳,菏澤當地部門早已在去年發出公告暫停“個人身份補繳”事宜,仍然有不少羣眾上當受騙。小編再次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輕信任何個人、公司、第三方的虛假信息,對於繳費事宜有任何問題,請和當地部門公告的官方渠道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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