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造成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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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就是要有效力來執行,那麼哪些行為可能造成合同的無效呢?本文就通過整理,將會構成合同無效的行為作如下梳理,希望能夠幫助即將簽訂合同的人們能夠有清楚的瞭解。
一、哪些行為造成合同無效?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行為的合同無效: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當事人一方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4、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其中有一個明顯的區別是把《民事通則》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行為分為二種情形來處理:如果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屬當然無效;如果是損害的是合同相對人的利益,則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相對方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而不再一律認定無效,這不僅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願,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鼓勵了交易行為,而且還減少了因合同無效而給社會帶來的損失。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是正確的,也符合民法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發展方向。同時,《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有效的合同才能生效,所以要清楚的瞭解哪些行為會造成合同無效。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為你提供幫助,歡迎各位瀏覽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