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借貸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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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作為一種方便靈活的經濟手段,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但是民間借貸的隨意性很容易出現風險並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很多民間借貸的行為是無效的,那麼無效借貸行為有哪些呢?本文會對此作出解析,請閲讀了解。

無效借貸行為有哪些

一、無效借貸行為有哪些情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無效借貸行為不具備借貸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護。主要包括:

第一、借貸進行非法活動。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毒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參與者的損失自行承擔,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第四、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我國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對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第五、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第六、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借款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第七、高利貸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以上就是有關無效借貸行為的內容。從上文可以看出,借貸進行非法活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高利貸利息這七類是無效的借貸行為。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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