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期限可以隨時終止嗎
一、合同沒有期限可以隨時終止嗎?
沒有約定期限的合同應該根據實際的法定事由才可以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限制的也可以視作長期履行。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覆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後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覆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和質量。
4、價款或報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
四、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由此可見,合同生效以後正常情況下都沒有隨時終止合同的權利,除非類似於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可以隨時終止的合同,一般的民商合同,要解除合同,得按照合同當中的約定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