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情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一)租賃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除改建。
(三)房屋毀損。
(四)房屋閒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六)當事人協商終止。
(七)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