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委託代理需要的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需要的材料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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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接受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權委託書;

(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三)系近親屬委託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其與當事人存在近親屬關係的書面材料;

(四)系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應當提交推薦證明;

(五)委託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受委託人系其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關係等證明材料;

(六)委託人和受委託人雙方簽名的《受委託人在訴訟代理中不收取報酬的承諾書》。

《民事訴訟法》當中對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範圍作出了規定,而在對民事糾紛進行處理的時候,其實我們經常看到的就是由律師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來擔任訴訟代理人。而除此之外,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一些經過人民法院法院許可的公民,也都是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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