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未共同生活 - 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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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未共同生活 離婚訴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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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共同生活能要回彩禮


結婚登記後兩人未舉行結婚儀式,兩人並未一起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的規定,女方應返還男方彩禮禮金。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屬於以下情形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會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現實生活中,不少男方在悔婚之後,往往會要求女方退還之前給付的彩禮。那麼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禮嗎?這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只要是符合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情形,那麼還是有機會要回彩禮的,但此時肯定也無法全額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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