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孩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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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孩子問題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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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通知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
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
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
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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