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公司不執行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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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公司不執行咋辦

勞動仲裁公司不執行咋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勞動仲裁裁決已經生效,可是企業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的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繳納,都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拒不執行仲裁結果,還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對於單位主要負責人可以處以拘留的處罰措施。申請強制執行中,產生的如伙食費、交通費、律師費、電信費等各項費用,可以向被執行人—用人單位單位主張。

二、勞動仲裁不執行的後果是什麼

1、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與單位就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委裁決後,雙方都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單位不履行裁決義務,員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查封對方的車輛、設備、廠房等資產,會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户。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如果此時企業法人拒不執行並有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其收押。

3、用人單位承擔執行費。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的裁決具有終局裁決,也就是説仲裁裁決書在做出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此時公司不履行仲裁裁決的義務的話,可以拿着仲裁裁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申請的法院便會為你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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