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委託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交通事故處理委託書怎麼寫?

現在家家户户都要有車,有車家族還在日益聚增,國家在不斷地修建公路,最大的供應車流量的暢通,但還是做不到完美,加上一些馬路殺手,每天在各地都上演交通事故,如果自己不能親自去處理可以委託別人去,那麼,在發生交通事故處理委託書怎麼寫?

一、首先來看看交通事故處理委託書怎麼寫?

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本人因時間原因不能親自到事故科處理因 年 月 日車號 發生在 處的交通事故,茲委託 處理代辦事項。委託人在其權限範圍內所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承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被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

被委託人:

年 月 日

二、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

1、暫扣車輛期限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2、責任認定期限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3、傷殘評定期限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門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4、賠償調解期限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真相、認清事故責任、確定事故損失後,可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調解過程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調解重大、複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時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延長。

上述內容不僅清楚描述交通事故處理委託書怎麼寫?還告訴了大家處理的步驟怎麼樣立案報案蒐集證據,當你是被撞方一定要保存有力的證據來判定責任方的賠償,以及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久,必需在限定期限內完全相關步驟。賠償可以根據情況與責任進行雙方的協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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