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責任書必須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安全生產責任書,通俗解釋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有關劃定生產責任的文本,很多企業會通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來將生產責任落實到個人身上。那麼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是必須的嗎?山東省對此又有何規定呢?讓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説吧。

山東省安全生產責任書必須籤嗎

一、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對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二、山東省相關條例規定。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等事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職能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車間、班組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其他崗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逐級、逐層次、逐崗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對完成崗位責任目標的,給予相應的獎勵;對完不成崗位責任目標的,給予相應的處罰;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由此可見,在國家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但企業對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而在山東省,對於安全責任書的規定是由明確規定的,因此要不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各地還是有着區別的,但是為了保險安全起見,最好還是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以起到更好的監督管理與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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