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政拘留可以免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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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政拘留可以免除嗎?

被刑政拘留可以免除嗎?

符合免除行政拘留的公民,可以免除行政拘留;不滿足刑事拘留條件的公民,可以免除刑事拘留。

(一)可以免除行政拘留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不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2)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70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

(二)不滿足刑事拘留的情況

根據《刑法》等的相關規定,“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隨法選擇。既法律規定應當免除刑罰的,必須判決免除刑罰,如《刑法》二十四條規定對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予刑事處罰;法律規定可以免除刑罰的則可視案情具體情況選擇決定是否免予刑事處罰。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條規定,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的情況。

二、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訴訟行為,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有懲罰和教育意義。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4、羈押期限不同。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以上,滿足免除行政拘留條件的公民,可以免除行政拘留;不滿足刑事拘留條件的公民,也可以免除刑事拘留,大家在分清楚什麼是行政拘留,什麼是刑事拘留後,可自行判斷自己是否屬於可以免除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情況,便可得知自己是否可以免除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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