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6K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都是什麼?

行政處罰是有規定的,那麼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如下:
 (一)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二)責令停止生產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鑑於你公司110萬噸/年焦化項目停止生產將影響羣眾利益,故將“責令停止生產”的處罰緩期至2010年3月31日執行。在此期間,你公司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環境污染,並主動接受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的監督管理。

  如果該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合格,我部將解除“責令停止生產”的處罰,依法允許你公司110萬噸/年焦化項目投入生產。如果超過2010年3月31日你公司仍未申請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我部將依法立即執行“責令停止生產”的處罰。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