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行政處罰決定書多長時間內送給當事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一、食藥監行政處罰決定書多長時間內送給當事人?

食藥監行政處罰決定書多長時間內送給當事人

1、簡易程序下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當場給當事人的。

2、一般程序下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在七日內送達給當事人的。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2、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違法事實與證據是實施行政處罰的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予以載明。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是指行政機關給予當事人何種行政處罰,以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是以什麼行為履行行政處罰,如到指定銀行交納罰款;拆除違章建築等。期限是法律規定的或者由行政機關要求、限定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間。如當事人應當在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要求的1個月內拆除違章建築等。行政當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即屬於違法,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執行措施,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因此,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載明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這是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這是要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向當事人説明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救濟途徑,即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要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即當事人應當在宣告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堤起行政訴訟。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這是任何法律文書都不可缺少的載明事項。行政處罰決定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文書,必要的情況下,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雖然可以當場就行使自己的職權,但是,具體的行政處罰措施不能是空口無憑的。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所記載的這些內容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複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