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多長時間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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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多長時間強制執行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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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執行期限為多長時間




    1、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執行期限,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做出處罰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適當處罰執行延長期限,但不得超過三個月。



    2、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從接到行政處罰執行決定之日起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限為2個月;當事人從接到行政處罰執行決定之日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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