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時間解釋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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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時間解釋如何計算

行政拘留時間解釋如何計算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拘留5天,到期為2月6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併執行不超過20日。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長的期限: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2、公安部於2000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3、由於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為單位,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出所當日應當計算在內。所以你所例舉的案例王某被執行5日拘留應在2月6日24點期滿。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有關行政拘留的時間的具體計算方法。實際生活中,行政拘留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二十天,一般都在兩天到十五天之內,只有極特殊情況到二十天。我們的執法部門也要遵守國家規定,保障每個公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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