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當事人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4W
行政處罰當事人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的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的怎麼辦?

1、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對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