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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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因出國(境)簽證需要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而提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等事項,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必須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還要持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簿前去辦理。一般還需要村委或居委及學校的證明。有單位的在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證件和證明均需原件、複印件;集體户口的,需提供加蓋公章的首頁複印件。委託直系親屬辦理的,需提供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二、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注意哪些事項?

1、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必須由民警認真調查核實,以確保證明事項的準確性。出具被證明對象有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時,必須以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勞教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的文本為依據。

2、證明事項應當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相對應,注意區別“犯罪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刑事處罰記錄”、“故意犯罪記錄”等具體要求,不得擴大證明範圍。

三、犯罪記錄可以保存多久?

刑事犯罪記錄永久保存,任何時間都可以在公安機關係統網內查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的,實施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綜上所述,個人因為出國或者其它因素,有時候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這個證明材料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户口本及申請書,委託他人代辦,則還需要由代辦人帶上授權委託書及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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