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罰款無力繳付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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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罰款無力繳付可以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但罰款當事人是必須繳納的,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的申請後,會立案執行,強制執行的方式可以包括強制凍結劃撥當事人的銀行存款、查封扣押拍賣或變賣當事人的可執行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行政處罰罰款無力繳付該怎麼辦?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五十三條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燬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行政處罰罰款無力繳付的認定情況,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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