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怎麼辦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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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仲裁怎麼辦如何申請?

行政仲裁怎麼辦如何申請?

(一)申請

當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首先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裁決申請。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因民事權益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裁決的事項必須是依法可以由行政機關處理的事項;

3、申請必須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提出;

4、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5、申請裁決通常要遞交申請書,並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爭議的事項、有關請求及其根據、理由等。

(二)受理

行政機關收到裁決申請後,要對申請書的內容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如果認為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機關應及時作出附理由的不予受理決定。

(三)答辯

受理的行政機關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四)審查

行政裁決機構正式受理當事人的裁決申請後,開始對當事人之間糾紛的事實和證據等進行實質性審查。在審查過程中除根據當事人雙方提交的申請、答辯書及所附材料,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分析外,還可根據案情需要進行有關調查、勘驗或鑑定。調查、勘驗、鑑定既可由具備條件的行政機關自行進行,也可由行政機關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機構和組織進行。

(五)裁決

行政機關通過審查,應及時作出相應裁決。裁決必須製作裁決書,裁決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身份、爭議糾紛的內容,裁決機構認定的事實及其根據、理由、依法作出的裁決。並要告知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如果是終局裁決,應告知當事人履行裁決的期限。

二、勞動仲裁申請人是員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行政仲裁的過程包括首先當事人進行申請,法院通過當事人的申請之後進行受理,法院受理之後進行案件的答辯,案件答辯完成之後進行案件的審查,案件審查完畢之後進行案件的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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