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戒毒2年是怎麼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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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

強制戒毒2年是怎麼過的

根據法律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有拒絕接受社區戒毒、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法定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強制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經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經批准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法律依據: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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