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扣執照的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暫扣執照的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暫扣執照的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立案:對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執法人員首先填寫《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立案呈批表》,法制機構填寫《立案登記表》。

2、調查取證:由執法人員現場製作《現場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及其它相關證據。

3、調查報告:執法人員應在7日內調查終結,並向法制機構提交調查報告及有關證據材料。

4、審查、決定:法制機構依法審查、核實並提出處理建議報本部門負責人決定。

5、事先告知:決定處罰的,由執法人員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並在7日內送達;屬於聽證的案件同時下達聽證告知書。

6、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實施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7日後,當事人無異議或不成立,由法制機構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報本部門法定代表人簽發後到本部門財務領取罰沒票據交執法人員送達。

7、執行:被處罰人應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或者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二、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所列舉的幾種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如下:

1、 虛假註冊。虛假註冊包括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註冊。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採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註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並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超範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企業逾期不參加年檢手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各種原因總有一定數量的企業因種種因素未能時參加年檢,他們中有的是因經營管理不善,已歇業,但未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有的是因司法行為未了結而造成不能年檢;也有少數出於不良企圖,惡意逃避年檢監管;監管實踐表明,最大量的還是因企業的具體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錯過了年檢截至時間造成的。

4、其他的情況。當然還有一些專業的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工作中違犯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能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暫扣營業執照和吊銷營業執照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是暫扣營業執照的話,在行政相對人改正了某些違法行為以後,還會重新發還營業執照,如果幹脆就是吊銷了營業執照,那從此以後就失去了經營權,無證經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