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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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行政相對人司法救濟途徑屆滿以後的三個月之內,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必備條件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此條規定的“期限”是三個月。

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個執結。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處罰主要有五種:

(一)警誡罰,如給予違法行為人批評、警告、通報等。

(二)財產罰,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

(三)行為罰,如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暫停或取消從業資格等;

(四)人身罰,如行政拘留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特徵

1、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並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這裏的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3、行政處罰的對象一般為被認為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為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

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決定都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像行政拘留是最常見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是可以直接對行政相對人採取行政拘留措施的。一般都是在行政相對人不交行政罰款的情況下,行政單位會在法定時間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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