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行政複議委託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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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行政複議委託書怎麼寫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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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行政複議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

受委託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及職務:

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住所(聯繫地址)郵編電話

我不服(所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向(行政複議機關全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現委託(受委託人姓名)在我與(被申請人全稱)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行政複議的代理人,並提交第三人行政複議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權限如下:

委託人:

受委託人:

年月日

〔填寫説明〕

1.委託權限授權是委託書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權委託書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行政複議程序的權利,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在委託書上只需寫明“一般委託”即可。特別授權代理,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利,如放棄、承認、變更行政複議請求、進行和解、提出、放棄、放棄、承認、變更行政賠償請求等。特別授權應當對所授予的實體權利作出列舉性的明確規定。

2.授權委託書須由委託人、受委託人雙方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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