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在哪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行政複議的內容:

行政複議在哪裏

1.行政複議是當事人向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進行的維權行為,當事人可以選擇去上級機關口頭複議,也可以選擇書面複議,遞交行政複議材料。

2.行政複議的當事人可以是我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組織團體,當行政機關在進行自己的行政行為的時候損害了當事人的正當權益,當事人可以選擇進行行政複議,如果當事人選擇忽視,行政複議機關也不會去進行審理行政機關是否侵害他人權益,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也正常進行。申請行政複議,是當事人向行政機構的上一級進行行政複議。

3.申請複議的前提是當事人擁有行政機關侵害自己正當權益的明確證據。

二、行政複議的步驟:

1.在發生行政機關侵害他人正當權益時,當事人在六十天內向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自己前去上一級機關進行口頭的情況闡述,並且遞交相關的證明;

2.也可以寫好行政複議申請書,進行書面申請,書面申請也要附帶好相關的證明材料,在申請行政複議後的五天內,行政複議機關要就合法的申請進行受理,此外的申請均不予受理;

3.行政機關在接到行政複議的申請後,行政機關要在十天內向行政複審機關遞交當時進行行政行為的依據,以及合法合理性;

4.在這之後行政複議機關要做出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定,一般在行政複議申請遞交六十天內評定就應該公佈;

5.在判定公佈後,對於行政機關行政行為不當的,行政複議機構可要求行政行為撤銷,延期,變更,還可認定行政機構違法

6.對於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合理的,行政行為正常執行;

7.如果在裁決書公佈後,當事人對於行政複議結果不滿的,可以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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