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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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對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對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起訴期限是15天。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三、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七)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四、行政複議申請被駁回怎麼寫起訴狀?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包括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符合行政複議的受理條件,但行政複議申請卻被有關部門駁回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時,需要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在這之前可以考慮委託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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