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書有疑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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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罰決定書有疑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處罰決定書有疑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處罰決定書有疑可以通過向行政被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書的方式申請行政複議,企業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申請時提交申請書、證據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對行政複議不服,還可以再申請複議嗎

對行政複議不服只可行政訴訟。

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

也就是説不服從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定的複議機關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是行政終級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

一級複議制度是中國《行政複議法》確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慮到中國行政複議決定在多數情況下並非最後救濟手段,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兩級審判的救濟,這樣就沒有必要在行政系統內實行兩極或多級複議制度,以免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遲遲不能解決,對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有人對於治安管理方面的一些處罰的決定不滿意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當然了,行政複議實際上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行政複議法》的規定來操作的,比如説可以提出書面的申請,也可以提出口頭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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