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駁回起訴另訴時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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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駁回起訴另訴時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一、行政訴訟駁回起訴另訴時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另訴時委託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提起行政訴訟後在哪些情形下會被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

(6)重複起訴的;

(7)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三、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行政訴訟的只能是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應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3、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案範圍;

4、符合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原告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所謂“事實根據”是提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理由。

四、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在司法實踐中,行政訴訟被駁回起訴的原因很多,比如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根據被駁回起訴的具體原因,當事人可以另訴處理,比如屬於民事案件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至於委託律師的費用,可以親自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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