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精神損失費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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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中的精神損失費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協議中的精神損失費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協議中的精神損失費訴訟時效是一年的時間。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沒有明確的規定。

可以根據以下五條來評判: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説,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於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儘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後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於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一般來説,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於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於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於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二、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離婚協議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就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了,當然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離婚協議書當中關於財產相關的事項如果是否發生糾紛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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