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紀監委立案就會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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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紀監委立案就會處理嗎?

被紀監委立案就會處理嗎?

被紀監委立案後並不一定會處理,不存在違法事實不會處理,紀檢委立案後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並附檢舉材料和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按立案批准權限呈報審批,審批後應當進行調查,調查組認為被調查的黨員幹部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妨礙案件調查時,可建議對其採取停職檢查措施。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對於紀檢部門辦案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凡需立案的,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並附檢舉材料和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按立案批准權限呈報審批。立案審批時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經批准立案的案件,紀檢機關應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

第二十五條

調查開始時,在一般情況下,調查組應會同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與被調查人談話,宣佈立案決定和應遵守的紀律,要求其正確對待組織調查,調查中,應認真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意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

調查組認為被調查的黨員幹部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妨礙案件調查時,可建議對其採取停職檢查措施。停止黨內職務,屬黨委批准立案的,停職檢查由黨委決定;屬紀檢機關直接立案的,停職檢查由紀檢機關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後決定。

第二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採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

(一)查閲、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説明;

(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鑑定結論;

(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紀監委立案處理,一般是説明存在相關案件證明了違法事實或者違紀行為,具體情況下是否需要處理還需要進一步進行審查認定,如果不存在違法事實的,就是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具體情況可以基於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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