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立案偵查後續工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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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紀委立案偵查後續工作是什麼

紀委立案偵查後續工作是什麼?

在公安機關立案後,根據我國一般程序,下一步是展開對案件的偵查。警察會迅速開展對於案件的偵查活動並且依法抓捕犯罪份子或者犯罪嫌疑人,將其拘留、審問。

刑訴法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 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也就是説,在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拘留或沒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沒有規定相應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 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

二、從立案偵查到判刑要多久

看具體案情,如果案件重大,按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如果人被批捕,則羈押是有期限的,在此期限內應該進行偵查、起訴、審判。但並沒有法律強制規定,超期,可變更強制措施,放人。從實踐來看對於普通刑事案件,一般是4-5個月完成一審。

三、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時間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其材料來源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一)立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二)偵查。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1、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2、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當不法分子做出了的違法行為後都將會給社會大眾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公安機關是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的,但是國家也是規定了在犯罪嫌疑人被法院提起了訴訟後也是可以為自己進行辯護的,那麼在進行辯護時可以通過自行辯護或者制定辯護等方式進行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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