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權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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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權有哪些規定?

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權有哪些規定?

1、地域管轄

對於著作權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應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

第二、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第三、對於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2、級別管轄

根據《著作權法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法院管轄。 但是各高級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應注意的是上海、廣州和北京已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規定案件享有管轄權。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構成

1.直接侵權

著作權人享有專有權利,且每一項權利控制着特定的行為,如複製權控制着複製行為,他人在不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許可的條件時,實施被著作權控制的行為時即構成著作權侵權。此時即為直接侵權。其構成要件為:

第一、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

第二、實施被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如複製權控制的複製權;發行權控制的發行行為等。

第三、不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條件。

第四、不以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作為認定侵權的條件。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只是影響損害賠償數額或救濟方法,並非是直接侵權的認定要素。若行為人確無主觀過錯,則無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

當行為人並未直接實施著作權控制的行為,但其行為與直接侵權行為存在特定關係,如為他人侵權提供幫助行為,且存在主觀故意,此時被稱為間接侵權。教唆、引誘他人進行侵權,或明知他人存在侵權行為併為其提供幫助的,最終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的,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的是,間接侵權必須以存在主觀過錯為構成要件。

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訴訟的管轄權規定,包括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包括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直接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實施被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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