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收費嗎?
一、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收費嗎?
行政訴訟收取一定費用,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複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行政訴訟收費是指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付一定數額的費用。行政訴訟收費即當事人在該時間區段應向人民法院所交納的訴訟費用。
二、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複議時,相對人如果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可以一併向複議機關提出對規定的審查。這些規定是抽象行為,可見行政複議法將部分抽象行政行為也納入了複議的範圍。這些規定包括:
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規定;
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一般來説行政訴訟是需要按照當地的收費標準以及案件的複雜程度來進行相應金額的收費。但是行政複議是不需要當事人繳納任何費用的,都是由政府機關來承擔相應的費用,收取費用屬於構成了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