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訴訟離婚不成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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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訴訟離婚不成功怎麼辦

二次訴訟離婚不成功怎麼辦?

1、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必須依法做出判決。如果未判離,可以向上級法院再次提起訴訟,如果法院沒有判決結果,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建議。

2、根據《中華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步驟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離婚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向婚姻登記處遞交離婚協議即可辦理,如果涉及到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的糾紛,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會根據離婚訴求判離,並且進行合理財產分割,在二次訴訟中,法院必須做出判決,如未判離,當事人可以繼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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