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身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方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6W

一、對人身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方式?

對人身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方式

1、強制拘留;

2、強制傳喚;

3、強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是: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區別在於:

(1)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為前提;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不一定要求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義務履行相同的狀態;而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是為了強制排除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活動以恢復受到破壞的訴訟程序。

(3)採取強制手段的機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機關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採取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引起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原因則是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為。

(5)採用的執行措施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較行政訴訟強制措施要寬、要廣。

其實,行政強制執行依附的是國家公權,一般來説,行政單位採取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都是行政相對人已經涉嫌違法,或者當事人拒不履行相關的行政決定。對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有爭議的,是可以按法定途徑複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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