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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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時長主要分為以下情況

行政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1.先複議再訴訟

複議機關會在收到公民、法人等向其提交的複議申請書後兩個月內做出決定。當然,法律特殊規定的除外。公民、法人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若感到不滿可以在15天內再次提起訴訟,如果超過規定時間複議機關不做決定,當事人依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排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

2.直接訴訟

若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等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同樣,排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況。

3.特殊原因耽擱訴訟期限

如果公民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因為一些特殊情況例如不可抗力等耽擱,未能按時提交申請,可以在困難解決後的10天內申請延長期限,此事由法院判決。

4.行政機關逾期不處理

行政機關在收到公民、法人提交的申請書後60天內未做出決定的,公民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依法受理。若申請人正處於緊急情況下切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行政機關未答應的,可以不用等到60天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5.訴訟人不知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

如果行政機關未告訴公民等其具體判決,起訴期限是從公民等應該知道或者已經知道的時候開始計算,當然,這個時間是有期限的,一般應該知道或者已經知道的時間不會超過了兩年。

6.法院受理訴訟的最大年限

雖然訴訟期限是從應當知道或者知道其開始計算的,但是對於不動產等的具體行政決定在超過20年或者對於其他決定超過5年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7.未能訴訟的特殊情況

有一部分情況導致逾期才提起訴訟,將不計入起訴期限,有以下情況:非自身原因導致的逾期,因訴訟人人身自由收到限制導致的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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