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行政複議期限是多少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7W

一、法定的行政複議期限是多少天?

法定的行政複議期限是多少天?

法定的行政複議期限是60天,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相關行政複議機構在收到複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相關行政複議機構在收到複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相關行政複議機關應自受理複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30日。

複議申請人如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複議特點

行政複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複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三、申請人權利

(1) 申請複議權

(2)委託權。在行政複議中,複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行政複議代理人代為參加複議

(3) 申請回避權

(4) 撤回複議申請權

(5) 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複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 訴權;複議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申請人義務

(1) 在複議過程中,複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複議紀律,

維護複議秩序,聽從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 複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複議決定

(3)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若是民事主體對於那些法院審理結束的案件結果不符,那麼是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複議請求的,一般來説,法定的行政複議期限是兩個月,若是超期期限後,即使民事主體再次掌握了切實的證據,那麼提出複議請求也是不會被受理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