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能提行政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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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能提行政訴訟嗎?

行政強制執行能提行政訴訟嗎?

對於行政強制執行,當事人能夠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應在六個月的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

當事人應該就該決議申請行政複議,如果當事人如果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進行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構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構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納税人或者其他税務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税務部門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税務部門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税務部門的帳户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税務部門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3、向該税務部門的上一級税務部門或者監察、人事部門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5、納税人或者其他税務當事人對税務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税務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後能提起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件,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存在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也是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當税務部門拒絕履行判決、裁定時,法院可以依法對税務部門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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