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徵收能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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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徵收能強制執行嗎?

行政徵收能強制執行嗎?

行政徵收是可以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搬遷的,由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以是由前提的,可以列舉可能發生的事情:

1、如果申請了行政複議,那還在行政範圍內,所以與你所説應該是行政的事情並不矛盾。

2、如果提起了行政訴訟,那就是進入了司法程序,不過是由被徵收人啟動的,所以也不矛盾

3、在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這時候,按照你的思路,那就是被徵收人對這個事情默認了,政府就可以行政處罰之了。如果就此打住,那麼還符合你説的行政屬性,法院也沒有參與。

二、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是個人的,申請人要簽字署名和手印。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都要體現在申請書上。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採用黑色鋼筆或者水筆書寫,使用A4紙打的,要用原件,不能只攜帶複印件。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繫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如果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人攜帶授權書,託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託律師,還有律師事務書和律師本身的職業證明資格證。有的申請還有提交被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

3、生效的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仲裁機構的法律文件,應該要求仲裁機構提供證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收到的回執文件。如果是行政機構的法律文件,應該加上申請人簽收的回執信和舉證材料。

4、如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有了財產擔保關係,還要提供財產擔保文件原件和複印件,列出擔保的財產清單。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徵收如果在生效了判決書之後而當事人不履行的話,那麼就可以利用強制執行的程序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時在申請的時候必須要保障有合法的證據,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執行了之後就必須要依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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