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後如何強制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救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無自行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行政機關申請前應催告當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後當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請法院(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3、法院接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對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機關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4、法院對申請進行書面審查,7日內作出執行裁定;
5、法院對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法律法規依據、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應自受理後30日內在聽取雙方意見後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對不予執行裁定,行政機關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6、緊急情況行政機關可申請法院立即執行,經院長批准5日內執行;
7、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行政機關不繳納申請費劃撥、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或劃入財政專户,不得截留、私分或變相私分。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訴訟後如何強制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