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條訴訟日期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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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借條訴訟日期規定是什麼?

個人借條訴訟日期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對於個人借條的訴訟時效,其計算如下:

1、註明了償還日期的借條、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後出具的欠條),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

2、沒有註明償還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起算點為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

3、沒有註明償還日期的欠條(包括過了訴訟時效後出具的欠條),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起算點為債權人第一次主張權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認為的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

特殊情況下,即履行期限屆滿後訴訟時效期間內出具的欠條。此類欠條訴訟時效(重新)起算點為欠條出具之日的次日。

二、沒有借條應該怎麼起訴?

如果沒有借條,去法院起訴時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法院是不會受理該類案件的。

此時,應該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依據所在,比如採取錄音證據,或者證人的證詞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借貸案件的起訴應當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借條是借貸關係存在的重要證據,借款人一定不要因為礙於情面等原因而怠於行使這項權利,而給自己在最終債務追償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借款的這樣一種事實,就應當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還款,這是屬於法院當中所明確規定的,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堅決不予還款的情況之下,可以到法院訴訟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訴訟時效是3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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