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訴訟時效及履行期限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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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的履行期限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為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隨時主張還款。借款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借款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果未能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根據交易習慣也難以確定的,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借條訴訟時效及履行期限怎麼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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