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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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是誰?

不可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是誰?

人民法院不能成為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能夠成為被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應當是行政機關,而且是具有外部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包括一些經法律、法規授權施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其共同的特點是對外有行政管理職能,監察部門機關事務管理局儘管也是行政機關,由於其不行使對外的管理職能,不會成為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

2、實施了申請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就是説該行政機關(包括經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提出的複議請求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3、 經複議機關確認並通知其參加行政複議,説明行政複議機關已經受理了申請人的複議申請,並確定該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為被申請人。

二、申請行政複議多長時間出結果?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分情況告知申請人:

第一種是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受理;

第二種是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第三種是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但不屬於該機關受理,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三、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是誰?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指申請行政複議並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認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根據不同情形,行政複議被申請人也有所不同:

(1)申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申請複議的,該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2)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申請人;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行政複議,該組織是被申請人;

(4)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行政複議,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5)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決定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是行政主體,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之後,會在5日內下發通知。對於符合行政複議申請的,予以處理;對於不符合行政複議申請的,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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