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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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行政賠償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行政訴訟費用收費標準是按照財產的標的額的大小,按一定的比例來收費的。

1、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行政訴訟案件可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

2、它們的收費標的規定: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元至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財產行政案件的收費,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一定比例交納:

(1)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過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

(3)超過50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4)超過10萬至20萬的部分按2%交納;

(5)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6)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7)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按上述規定的超額遞減率,對爭議金額分段計算,然後相加,其總數即為應收取的數額。

二、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一般行政訴訟時效是6個月。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不交納訴訟費用與訴訟費用的免交的案件有哪些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我國行政訴訟費用負擔方面規定,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起訴人不僅是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更大程度上他的行為是為了維護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

行政賠償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給出了明確的解答,行政賠償類型的案件,在確定説訴訟費的標準這個問題上,應當根據訴訟財產標的額來確定的。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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