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賠償訴訟費標準是什麼
一、侵權賠償訴訟費標準是什麼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人格權的案件”中,所以應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按非財產案件來交納訴訟費。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侵權的賠償有哪些
1、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侵害財產的賠償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對於侵權法中的賠償有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財產的賠償。具體在進行起訴的時候需要多少訴訟費用需要根據涉案的金額來進行判斷,如果涉案的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話,那麼訴訟費用一般是在100元到500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