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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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開庭多久下判決書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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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多久下判決書

  行政訴訟受理一審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在此期間就會下達訴訟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為:《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第八十四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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